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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微短剧《清锋》制作服务供应商比选入围名单的公示
时间:2026/08/12

呼和浩特市二人台艺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因业务需要,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遴选一家微短剧制作服务供应商,负责微短剧《清锋》项目,经前期市场调研与资质审查,现拟定以下供应商作为此次巡演项目的服务比选候选单位,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1. 项目名称:微短剧《清锋》项目

2. 采购人:呼和浩特市二人台艺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3. 公示期限:2026811日至2026813日(共3个自然日)

二、入围供应商名单

1. 内蒙古袋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 内蒙古都日蓝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3. 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贰贰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三、异议受理

异议受理单位:呼和浩特市二人台艺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雨峰

联系电话:15147192090

电子邮箱:18347926777@163.com

四、异议处理要求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单位公章。

异议材料应包含:异议人名称、联系方式、异议事项及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等。

逾期提交或未按要求提交的异议,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五、其他说明

本次公示仅作为供应商信息公示,不构成采购合同要约。

采购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比选方案的权利。

本公示最终解释权归呼和浩特市二人台艺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所有。

呼和浩特市二人台艺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0268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