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旅投集团 疫情期间助企纾困减免房屋租金工作方案公示
为深入贯彻市国资委《关于落实呼和浩特市疫情期间助企纾困减免房屋租金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和高质量发展,帮助缓解疫情影响、克服经营困难,集团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团公司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承租国有企业单位权属的经营性房产、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用于生产经营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机关事业单位的给予租金减免。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的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管控区和受疫情影响较重的住宿和餐饮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3个月租金。大力支持本土企业共克时艰,尽最大努力减低疫情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
二、责任部门及人员
刘慧龙 综合办公室主任(电话:13015002905)
李 婕 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电话:13948815464)
三、排查范围
1.内蒙古青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内蒙古青城金谷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3.呼和浩特会展有限公司
4.呼和浩特市二人台艺术研究剧院有限公司
5.呼和浩特民族演艺集团民族歌舞剧院有限公司
6.呼和浩特市晋剧院有限公司
7.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艺之苑艺术培训学校
8.内蒙古瑞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9.内蒙古塞上风旅游有限公司
10.内蒙古新思路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
四、具体措施
1.请各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对本企业对外出租的经营性房产、保障房配套商业用房进行全面梳理排查。
2.建立房屋租金减免工作台账,做好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3.要引入举报监督机制,确保租金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4.对承租对象是否符合减免条件进行研判分析,确定享受政策的承租对象,对弄虚作假、挪用或恶意骗取房租优惠减免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5.定期对子公司的排查情况进行梳理,按时将排查结果上报至市国资委。
6.此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承租方申报受理有效期至3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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